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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谈话监听

口头谈话监听
口头谈话监听可分为对口头会话的监听和口头言论的监听,前者的监听指对当事人双方口头谈话的监听,监听对象为双方当事人,后者则指对当事人一方发表的言论如演讲或自言自语的监听。口头监听的监听方式除了一方当事人同意监听可以采取录音方式进行监听外,一般采用电子监听(electronic eavesdropping)的方式进行,所谓电子监听是指利用电子装置来监听会话双方的谈话内容。常用的电子监听方法就是利用隐藏的扩音器、感应圈等电子装置,附于室内、墙上或屋顶等地方将声音遥传到远处,通过接收器进行监听,甚至可以利用抛物线麦克风(parabolic microphone)在距离会话者两三百米的地方监听其谈话内容。这种装置,可以长期固定安置在一个地方,不分昼夜地工作,也不分对象地进行监听,比较容易侵害无辜第三人的隐私,因此一般情况下应当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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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4-04-0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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